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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普法系列】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时间:2020/7/7 11:52:24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阅读:526   评论:0
内容摘要:【民法典普法系列】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标志性立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从本期开始本网将陆续推出民法典普法系列相关内容的介绍,本期介绍下民法典中关于...

【民法典普法系列】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标志性立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从本期开始本网将陆续推出民法典普法系列相关内容的介绍,本期介绍下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内容。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第三百六十七条 、第三百六十八条、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三百七十条、第三百七十一条、第九百四十五条规定之一

据了解,居住权制度是此次民法典物权编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设立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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