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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山东高院管辖权异议新规出台】哪些案件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审查

时间:2019/9/20 17:25:35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阅读:330   评论:0
内容摘要:【山东高院管辖权异议新规出台】哪些案件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审查济南民商律师网-民事诉讼律师说法讯:哪些案件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审查?本期结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简化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审查程序的意见(本文简称:意见),交流下关于管辖权的问题。根据意见第二条规定,被告对下列案件提出管辖...

山东高院管辖权异议新规出台】哪些案件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审查

济南民商律师网-民事诉讼律师说法讯:哪些案件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审查?本期结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简化民商事纠纷管辖权异议审查程序的意见(本文简称:意见),交流下关于管辖权的问题。

根据意见第二条规定,被告对下列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审查:(一)发回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三)其他法院裁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四)执行法院受理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五)作出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受理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以上就是本期关于哪些案件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审查的话题内容,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管辖权异议是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对所有的情形下的案件提出管辖权异议都会被审查。当出现遇到诉讼纠纷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的指导帮助下积极进行应对。济南民商律师网,一个关注民商事主体的律师服务网站。更多资讯欢迎继续关注www.jny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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