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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商标权律师】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否属于侵权以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时间:2019/4/18 13:52:58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阅读:282   评论:0
内容摘要:【商标权律师】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否属于侵权以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山东知识产权律师介绍,商场、超市、经销部等销售经营者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是一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除非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销售侵犯注册...

【商标权律师】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否属于侵权以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山东知识产权律师介绍,商场、超市、经销部等销售经营者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是一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除非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销售的商品,是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仍然进行销售,则属于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在销售侵权商品时,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即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自己所销售的商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如果规定其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该行为人而言,则是要求其承担了其能力范围内所不能承担的责任,同时也会为整个社会的商业交易带来巨大的成本。因此我国商标法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是指销售者能够提供进货商品的发票、付款凭证以及其他证据,从而证明该商品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所谓“说明提供者”,是指销售者能够说明进货商品的提供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其他线索,并且能够查证属实的。

   在此,商标律师也提醒广大销售商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是侵权行为,日常中应该注意审核进货的相关文书和知识产权状态,注意签订正规合同和保留有关付款凭证等!为了避免出现知识产权方面的不必要纠纷,也可以联系我们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当您遇到商标侵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应该冷静面对积极联系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专业人士研究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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